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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授课计划编制指南

时间:2016-04-11

  • 首页(编制说明)
    1、“本课程总学时数”,是指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本课程总学时数。
    本课程总学时数=已讲授的学时数+本学期授课时数+尚未授课时数。
    “本学期授课时数”=讲授+实验(或上机、或实训)+习题课+复习课+测验+下企业参观+机动(不超过一周)+节假日放假等时数。(以上情况应在教学计划表册中分别注明)
    2、教学大纲:指学校下发的部门文件或颁发教学大纲,或学校编制的实施性教学大纲,应写出名称、版本(或编制日期)。
    “大纲要求”:指教学大纲规定的本课程总的教学目标要求。
    “变动说明”:本课程在授课过程中拟增加的教学内容,以及因教务处安排的授课时数少于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时数而删减去的章节教学内容。

  • 学期授课计划表
    1、以校历、课程表、教学大纲的规定为依据编制。
    2、以写出章序号和教学内容。
    3、编制计划表时应对讲授、实验(含实训)、习题课、复习课、测验、下企业参观、机动等学时数作出统筹安排,保证完成学期授课任务。遇到节假日时,可在表中注明“节日放假”。
     复习课:含月考前、期中考前、期末考前所安排的复习课。
    测验:学校统一组织期末考试的课程,其考试时间不在表中列出,但考查课程及技能训练课程的期末前后一次考试时间应列出。

  • 审批意见
    1、教研组长应根据校历、课程表和教学大纲要求,对本组教师的授课计划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在”授课计划“中说明(可用铅笔注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在“审批意见”栏上写明“重新修改”的字样,直至整改规范,符合要求为止,符合规范要求的,在“审批意见”栏上写明“同意实施”的字样,并签字以示负责。
    2、对授课计划的审核工作,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教学管理干部的教学管理的业务水平,当认真、细微地做好检查、审核工作。
    3、教务处应发给教研组长《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检查记录表》,及时留下检查的原始记录,以作为教师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的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4、教务处以学期为单位,将学期授课计划归档保存,保存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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