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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时间:2015-10-13

一、指导思想
为严格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交流,扬长避短,互帮互学;加强工作责任心,激励开拓创新精神,杜绝任何教学事故发生。特制定本专职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1.组织纪律
2.教学常规
3.教学工作量
4.学生满意度
三、考核对象
所有任课教师、教辅人员。
四、考核方法
1.采取将考核内容与学生民主测评、督查室督查、教学部考核、教务处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2.教学部及教务处负责人查看有关教学资料(如教学常规检查记录、出勤记录、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学生作业本、听课记录本、考试质量分析、教研组教研活动记录、教学日志记载等)。
五、考核的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凡评为优秀者,本月课时费标准为现有职称课时津贴标准档最高档。
    2.评为合格者,本月课时费标准为现有职称课时津贴标准档中间档。
    3.凡视为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校各处室;本月课时费标准为现有职称课时津贴标准档最低档并下浮0.5元/节-1元/节。
六、考核等级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模范遵守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和教学日志的书写工整、规范;
3.认真履行教师工作职责,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月教学工作量达64节以上;
4.教学效果好,学生对教学情况满意度测评分90分以上;
5.末出现视为不合格条款中任意一项;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合格;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遵守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和教学日志的书写工整、教学环节完整;
3.认真履行教师工作职责,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教学工作量;
4.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对教学情况满意度测评分60分以上。
5.末出现视为不合格条款中任意一项;
(三)如教师有如下任意一项者,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 
1.出勤
(1)上课(含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缺课;
(2)未提前2分钟到教室候课;
(3)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停课、调代课,或更改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4)无故不参加教师会议或教师培训活动或教研活动。
2.仪容仪表、教态
(5)仪容仪表、教态不符合学校要求;
(6)未按学校规定穿着工作装进入课堂教学;
(7)在教室及周边吸烟(含课间休息时间);
(8)饮酒后进行课堂教学;
(9)上课时(含监考)接打电话或携带通讯工具发出响声或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3.组织教学
(10)不按学校要求课前点名并及时填写、上交课堂教学日志;
(11)不整顿课堂纪律,教学纪律乱,导致学生自由出入、走动、大声喧哗等。
4.教学资料
(12)未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并缴交各种教学资料(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听课记录、试卷及成绩、试卷分析报告、教学日志、教学小结、课件、论文等);
(13)经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或教案书写不符合规范要求而退回重写;
(14)教学检查时,教案未达到两次的提前量;
(15)学期授课计划不认真执行,超前或滞后两次课(4学时)以上,又不申报修订授课计划;
(16)不及时或不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5.作业
(17)作业布置未达到规定作业量(每4-8个学时,至少留有一次作业);
(18)作业批改不认真,未做到全批全收。
6.考试
(19)考题中存在差错而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20)泄露考试题目或成绩登录中弄虚作假。
7.听课
(21)本月未达到规定的听课节数(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听二次课;周课量少于16节的,每周必须听课1节。)
8.教学事故
(22)教师任课不认真,教学效果较差,导致学生集体逃课或强烈要求更换老师;
(23)暗示或鼓动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24)本月有其他教学事故发生。
9.学生测评
(25)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成绩低于60分。
(四)如教师有一个月内出现上述25条所列之一种情况,一经查实,本月课时费标准在现有职称课时津贴标准最低档的基础上下调0.5元/节,若出现二种情况,本月课时费标准在现有职称课时津贴标准最低档的基础上下调1元/节。
如连续两个月课时津贴标准降级,学校将向相关教师发出警告;如连续三个月课时津贴标准降级,学校将予以辞退。
七、月考核工作程序
1.各种考核资料收集
(1)每月最后一周,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到班级组织全体学生测评。
(2)课堂教学节报表由教务安排人员分每天上午、下午各收集一次。
(3)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安排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4)督查室的有关告诫或诫免通知单每月底汇总一次。
(5)各教研组将本组成员教案检查记录、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出勤等材料于每月30日前交教务处备查。
2.资料统计:
每月最后一周,教研组、教务处做好各种资料统计工作。
3.月教学工作考核表于次月1日发至教研组,由教研组长根据原始材料填写,次月3日考核表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填写。
4.教务处于次月4日召集教研组长会议评定教师当月课时绩效标准。
5.评定的课时津贴等级在教师办公室公示三天,接收反馈意见。
6.月工资兑现:公示后,如无异议,教务处将于次月10日前交校办。
7.月考核表收归教务处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yes'; X�'-a�u� 0� ��_GB2312; font-size:15.0000pt; mso-font-kerning:1.0000pt; " >听课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检查教学、互帮互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听课活动。
1、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只有必要时或举行公开性教学观摩听课时可预先通知。公开课应事先印发当堂教案给听课教师。
2、听课须填写《听课记录表》,并按时送交教务处存档。
3、听课后,教研组可利用教研活动时间组织评课。评课项目主要包括:授课质量(如教仪教态、教学手段、讲授内容、重点难点、语言表达、板书设计、教学方法、师生互动、教学效果等)和教案质量(教案规范、教案内容等)两个方面。
4、听课次数:
(1)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听二次课;周课量少于16学时的,每周应听一次课。
(2)校领导和教务处长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听课。
(七)教学资料
学期结束前,教师应按时送交教务处的教学资料有: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听课笔记、期末试卷(含补考试卷)、成绩报表、成绩分析表、教学小结、课件、论文等。教务处应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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