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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学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7-03-28

                           嘉华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目录

      一、教职工治安安全规定
      二、安全文明组室标准
      三、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和安全制度
      五、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六、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七、门卫室收发管理制度


         教职员工治安安全规定

       为了把创建安全学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全体教职工的实际工作中,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努力实现无治安安全事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治安安全规定。
一、把创安工作要求贯彻于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既抓工作任务的完成,又抓安全措施的落实,保证“教学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三位一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贪污盗窃,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工具或场所,不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
三、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制度,不擅离职守,不在上班期间聊天或从事娱乐活动,不在限制外人进出的场所会客,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机密事宜。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确保单位的内部安全。
1、下班前应关好财务室、办公室、档案室、专用室等工作活动场所的门窗,关闭电源、抽屉应上锁;
2、财务处、总务处的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应及时收放入保险柜,保险柜隔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到银行、营业所提送现金途中不得转往其他地方办理公私事;
3、机密、绝密文件、档案、卷宗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让无关的人员阅看,签阅、处理后应即时放入指定的安全保管地点;
4、单位或个人价值较大的物资要有安全可靠的放置地点,工作人员不在场时应关好门窗,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机动车辆应全部装上防盗报警器;
5、教职工外出时应关好个人宿舍门窗。
6、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任意存放,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使用;
7、遵守外来人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在本单位留宿外人;
8、遵守交通安全规定,酒后不得驾车,不允许无证驾驶,不强行超车、超重运载。
五、认真履行值日教师职责,搞好治安安全保护工作。
1、准时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代班、替班,不得缺勤,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
2、门卫对进出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应询问来意,必要时应登记来去时间,交接班应交代当班的重要情况及待处理的问题;
3、下班后应对办公室、资料档案室、重要物品存放部位、专用室门窗是否安全关闭的情况进行检查;夜间应对办公室、重要物品存放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防护;
4、发现不安全迹象应及时报告或处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立即报告并保护好发案现场,并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准确提供线索。
六、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热情主动为学生、家长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好事,树立良好的行风形象。

             安全文明系、处、室标准

一、 系、科、室的负责人要把“创安”工作摆到系、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上。
二、 系、科、室内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三、 坚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系、科、室内部法制教育经常化,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类内部矛盾化解及时,力争矛盾不上交;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安”活动和工作。
四、 系、科、室内部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无成员犯罪;系、科、室内部环境整洁优美、无卫生死角,职工文化生活丰富。
五、 系、科、室内部成员无重特大恶性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影响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组室成员对创安活动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60%和80%。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周门、窗必须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和铁窗栅,配备专用保险箱存放现金和有价斑点券。 
二、报警器主机夜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经常对财务室的安全情况进行巡逻检查。 
三、现金保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报开户银行核定),保险箱必须使用密码,保险箱钥匙,使用说明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内。 
四、大宗现金存取(一般指10000元以上)坚持双人解款押运,途中不得携款办其他不相关的事情。 
五、财务室保险箱内夜间存放现金最多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大宗现金放过夜时,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或保卫部门,并应有专人值班守护。 
六、财会人员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消防和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须定期(每周一次)与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检查责任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消防器材须放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任意挪动。
    三、走廊、通道、楼梯及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四、办公室的抽屉中不得存放、现金、存折、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过夜。
    五、公章,计算机及各种资料必须认真保管,必须做到随手锁好自己的抽屉,进出办公室关门,以防偷窃。
    六、教学、实验用的各种电器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装,需要拆装时由专业人员进行。
    七、未经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宿舍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及电加热用具。冰箱、煤油炉、电炉及冰箱、空调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八、校园内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不得乱扔烟蒂,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教学大楼及走廊原则上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的,须向学校领导申报,并由学校派专人监管。
    十、教学、实验用房及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地方严禁吸烟。
    十一、做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离开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前,必须熄灭火源,切断水、电源,关好门窗,杜绝火种。
    十三、图书馆、电脑房、电教室、实验室、语音室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时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
    十四、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等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保管、定点存放都必须遵守各有关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
    十五、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并报告校长室,同时积极自救,维护好现场秩序。
    十六、凡本校师生员工包括各类聘用人员,都应该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十七、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校学生进入校园须佩戴校徽;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证件或者经被联系人同意,在传达室登记并领取会客单后进校。
二、来校开会者须出示开会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四、携带学校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
五、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六、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保持校园整洁;严禁乱刻乱画、乱吐乱扔。
七、严禁在校园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                 
八、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
九、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地点。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施工地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十、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校园。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二、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三、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四、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五、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六、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七、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门卫室收发管理制度
 
          门卫收发室是传递信件、公函、报刊、汇款等的重要部门,是学校信息传递的主要途径之一,为提高门卫收发室收发工作效率,搞好收发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门卫室收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准确投递,避免失误,做好收发工作。
    二、非门卫室收发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门卫室内翻动信件、公函、报刊等物品,以免影响收发工作。
    三、各部门的报刊、信件等由专人统一领取,并认真进行核对,发现误投信件、杂志要交回门卫室。
    四、不准私拆他人信件,不准私揭他人信件上的邮票。
    五、对挂号信、汇款单、邮包单要做好登记工作,并按规定手续领取。
    六、学生的信函有班级统一领取。每一个专业班级的生活委员担任信函领取员,每天中午12:00--13:00  下午17:00--18:00到收发室领取本班级同学的信函,并按时发放给同学。
   七、对误投、错投的邮件,要及时送还收发室,由收发室及时返还邮递部门处理。
 
                                                                                     厦门嘉华学校学工处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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