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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厦门市优秀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0-05-13

08级班主任、全体同学:
         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市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的通知》(厦教德〔2010〕14号)精神,现决定评选一批学生参评厦门市优秀学生。现将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评选表彰的范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为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二、三年级学生和班集体;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两年以上方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是: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干部群体;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各项考核优秀达到90%以上。
  (二)“市级三好学生”标准是: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积极参加“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教育活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成绩优秀(中学生要求上学期学科成绩参考值为年段前60名;中职生要求上学期各科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小学生要求上学期学科“三优”),上学期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职生综合职业能力达到优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三)“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是:除具备市级“三好学生”的标准,还应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四)“市级文明学生”标准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参加“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争当“好学生、好孩子、好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在德智体美的某一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五)参加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包含“市级文明学生”),是区属校的,必须曾获区级表彰;是直属校的,必须曾获校级综合表彰。
  (六)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虽未完全具备评选条件,也可以推荐参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但学校须单独公示,并提交专门的书面报告及典型材料至市教育局德育处审核。
三、名额分配
市级先进班集体:1个;市级三好学生:2名;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市级文明学生:2名
四、材料要求
  各校应将推荐对象(特指个人)的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附在推荐对象的参评表格后面一并上报,上报前学校德育处应认真审核、签章。具体材料如下:
  (一)主要荣誉证书(市属校提供校级以上,含校级;区属校提供区级以上,含区级),特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的表彰证书。
  (二)主要获奖证书(市级以上,含市级)。
五、评选材料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交。
2010年厦门市优的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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