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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制度

时间:2015-03-26

       为驾驭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把安全防火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本制度。 
1、加强学校安全防火管理。校长为学校的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教师或保卫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火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的管理。 
6、图书室、保管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7、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家属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 
12、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3、对因无视安全防火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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