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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定细则(暂行)

时间:2013-09-06

   为了能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我校学生各方面表现和素质水平,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成才,引导学我校德育工作转向规范化,根据我校实际,对学生的操行评定实行量化评估,特制定本条例。
 一、操作评定测评内容:
     对我校学生的政治素质、品行修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和劳动观念操行综合评定。
 二、操行评定测评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
 三、操行评定测评办法和实施:
  1 、评定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由校学生工作处德育室(下称德育室)组织、各年段长、班主任负责实施,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政治思想汇总。
  2、由学生民主评选产生年段、班级的评议小组,班评议小组主要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委和若干学生代表组评工作;年段评议小组由年段长、年段主要学生干部和若干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年段评议工作。校级学生、校德育处、团委、学生会。
  3、测评工作在每学期未进行,在全面回顾一学期来德智体各方面实表现基础上,做好个人、班级、年段测评公备案,于新学期开学后向学生公布。
    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后一周内向德育室提出申诉,德育室在接到申诉一周内组进行,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4、学生操行评定测评分为自我测评分、班级测评分和年段测评分,共中自己评分不得超过班级、年段测评分的10废。其最后分为班级和年段平均分。
  5、学生操行评定测评总分包括行为表现分值和减罚分值,按“测评总分=行为表现+奖罚得分*30%”计算最后测分评出本学期学生操行本级为优、良、合格和不及格。总分95分以上为优,80-94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
  6、测评中应根据实际表现情况表现,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自我评价,弄虚作假者,操行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并不同等级的处分。
  四、 学生操行评定测评标准:
  (一)行为表现:
  1、政治素质(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准时参加升国旗仪式及早操晨训;(缺席一次扣5分)
 (3)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好德育课;
 (5)团员和积极履行团章义务(非团员积极申请入团)。
  2、品德修养(20分)
 (1)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人际关系融洽。
 (3)为人正派,城市谦虚,诚恳待人,言行一致,有错就改。
 (4)爱护公物,维护校园、校舍的绿地、设施、环境卫生等,(故意破坏学校财产、卫生等每次扣10分);
 (5)在公共场所讲究公德,不做有损学校的、班级和个人名誉的事;
 (6)着装、谈吐、待人接物符合中学生礼仪常规和日常行为规范(违反一次扣0.5分)。
    3、组织纪律(20分)
 (1)遵守国家法令,具一定法律常识和安全知识。
 (2)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穿好校服、佩带胸卡(校微)(违反一次扣0.5分)
 (3)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一次扣0.5-2分)
 (4)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团体活动(缺一次扣5分)
 (5)遵守公共秩序,不进“三室二厅”(违反一次扣5分)
     4、学习态度(20分)
 (1)学习目的性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热情高。
 (2)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独立完成作业,成绩良好。
 (3)学习作风端正,考试不作弊(违反一次扣10分)
 (4)重视专业技能培训,上好劳技课。
 (5)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
    5、劳动观念(20分)
 (1)劳动观念强,爱惜劳动成果。
 (2)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3)艰苦朴素,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具良好的卫生习惯。
 (4)认真完成班(居室)、包干区卫生(缺一次扣5分)
 (5)认真负责最好寒暑假校园护校工作(缺一次扣5分)
      (二)奖罚:
   1、学生干部嘉奖分:据职务、态度、实绩加1-5分。
 说明:
(1)班干(含舍长)、校级干部分令由班级、德育处评分。
 (2) 行为表现分居分班后30%的不给分。
   2、荣誉嘉奖分:获全国、省、市、校先进个人,各加7、5、3、1分(先进集体成员。可以在相对应项减半加分
   3、突出表现嘉奖分:
  (1)热心协助校、年段、班级及有关部门工作,加0.5-3分。
  (2)在校内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具突出表现的加1-10分。
   4、晚自习加减分:
   (1)能准时参加晚自习、不迟到、早退,加2分。
   (2)参加晚自习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
   5、违纪扣分:
   (1)受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各扣40、30、20、10、5分。
   (2)受团、队纪处分的,可参照上项减半扣分。
   (3)不文明和言行和违规的每次05.-3分。
   (4)寄宿生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严重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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