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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系工作业绩的考核办法(草案)

时间:2017-03-24

            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部署,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由各系直接管理。教务处、学工处的工作重点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入督促、检查、监督、指导、协助等工作。根据学校的要求,教务处、学工处负责对各系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工作业绩的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月考核的结果直接上报学校领导。

教务部分:
一、各系的任课教师要提前2分钟到任课班级门前,上课铃响进入教室,先点名查学生实到人数,要求上课纪律,然后上课。
二、各系的任课教师有事请假必须提前24小时,不可以临时请假。更不可以旷课等重大教学事故发生。
三、各系要组织教师共同备课,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教案的编写。任课教师必须做到:备好学生,心中有人;备好教材,心中有书;备好教法,心中有术。这是考核各系主任的一条重要标准。
四、每课必留作业,这是任课教师的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在下一次课前讲评。填写在教案“教学反思”的栏目中。
五、积极参加教务处和各系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各系参加的人数和教研科研论文的水平和数量,参加教研活动要做好教研笔记。教务处随机抽查,纳入系主任的考核。
六、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要备有A/B试卷),考试要有分析和讲评。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要求,按时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及时报交表格和材料。
七、各系每月组织一次公开课,聘请学校领导观摩指导,参入听课的教师写好“听课笔记”,组织参加讲评,交流经验。每一次公开课,要达到共同提高的效果。
八、鼓励教师参加教学和专业的科研活动,不断学习努力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积极鼓励教师写出有水平、有学术价值的论文。选入学校论文集的论文,系主任给予加分。被区、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学校不但给作者奖励,也要给系主任奖励。
 
学工部分:
一、上课出勤率按照各班级的考勤报表,按照各系所辖各班级考勤表的总平均系数,作为系负责人的考评依据。
二、系辖班级学生宿舍管理纪律 卫生等合格率(违规,违纪记录),根据教官考核的周报表,作为该系宿舍管理月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三、学校交付班主任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学工处按学校工作部署,交付给各专业班填报的报表,反馈情况的表格,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按要求的时间报送。学工处予以考核记录,作为该系完成学校下达任务的考核依据。
四、各系辖专业班晚自习的出勤,纪律考核,按照学工处的考核标准,详细考核并记录,参考学校的督查的督查记录,作出综合评定。该系没有详细考核的,或弄虚作假谎报的,降两个等级,全校公开通报批评。
五、各系的晨会,出席人数,晨会纪律,依据各系自己的考勤为基础,参考学校督察记录,学工处考核记录,作出综合评定。该系没有考核,或弄虚作假谎报的,降两个等级,全校通报批评。
六、各系班主任手册完成记录,送交情况,纳入考核。迟交 晚交不交的,班级月发生三次,纳入该系负责人的考核。
七、家校联系工作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各系班主任的家校联系记录,是否详尽,清楚,家长反馈的问题是否解决等,是否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等,都纳入系负责人工作的考核系数。学生做好人好事得到社会上的表扬,家长给学校送锦旗,送表扬信,送感谢信的,当月该系综合考核将提升一个等级。受到负面评价的,要降一个等级,影响学校声誉的,情节严重的,降两个等级以至降三个等级。根据影响的程度,学工处有权将向校长和董事会对该系负责人的职务提出动议。
八、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各系后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是否纳入系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后进生的转化成果是否显著,按学期初申报的班级后进生人数,减少明显的,超过50%以上的,该系综合考核要提升一个等级。
九、 校园治安、防火、防台风、防盗、防诈骗等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学生安全教育的常态化管理,主题班会课重点突出安全防范的内容,学期该系未发生人员和财产事故的,该系的综合考核将提升一个等级。
十、班级发生打架、失窃、扰乱课堂秩序、扰乱宿舍管理的,事件情节严重的,班主任月考核降一个等级,系负责人月考核降一个等级。
十一、学期考核班级学生稳固率达到95%以上的,班主任学期考核提升一个等级。学期考核,该系学生稳固率达到95%以上的,系负责人学期考核提升一个等级。学期学生稳定率在85%以下的,系负责人考评降低一个等级。学期结束,该系学生稳固率到不到80%的,学工处有权将向校长和董事会对该系负责人的职务提出动议。
十二、本考核办法未尽适宜,由学工处补充解释。

 
                                                                                                                                    教务处  学工处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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